符合目前條件
227種
全庫 572 種有效成分
第一款已解禁
520種
成分 8 年保護期已過
保護將屆
25種
3 年內成分保護到期
初篩基準
第一款 8年
第二 / 三款(7 / 4 年)僅供參考
登記資料保護期(第十條第二項)
前項資料於下列期間內,非經資料權利人同意,其他申請人不得引據該資料提出申請:
第一款 8 年
農藥新有效成分經核准登記者,自核准登記之日起算十年。
條文寫十年,本頁以 8 年計——現行制度處在模糊空間,主管機關實務採 8 年為標準。
起算日以許可證號回推推估
起算日以許可證號回推推估
第二款 7 年
成品農藥新增、變更劑型或含量經核准登記者,自核准登記之日起算七年。
起算日以許可證號回推推估
第三款 4 年
成品農藥新增使用範圍經核准登記者,自核准登記之日起算四年。
起算日為真實核准日期,精確到日
本頁為初篩,不是法律意見。
初篩只看第一款(成分 8 年):條文寫十年,但現行制度處在模糊空間,主管機關實務採
8 年為標準,故篩選、標色、統計卡一律以第一款為準。第二、三款仍照算,但只列在下方明細
供參考、不參與篩選——三款各有各的時鐘,成分八年過了,不代表某個劑型的七年或
某筆使用範圍的四年也過了。
第一、二款的核准登記日在農業部開放資料裡沒有欄位,本站以許可證號回推推估(年為單位、
跨字別為推估值),可能有一年上下誤差。實際送件前務必向主管機關查證真正的核准登記日,
並確認該成分有無其他不得登記事由。
標的篩選